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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派别人替他检验,这些检验的人又是“实”
,又严格地循其“名”
以责之。
照法家如此说来,他们的治国之道真正是即使是愚人也能掌握。
君主只需要把赏罚大权握在手里。
这样进行统治,就是“无为而无不为”
。
赏、罚,韩非叫做君主的“二柄”
。
二柄之所以有效,是由于人性趋利而避害。
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韩非子·八经》)
韩非像他的老师荀子一样相信人性是恶的。
但是他又与荀子不同,荀子强调人为,以之为变恶为善的手段,韩非则对此不感兴趣。
在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来,正因为人性是人性的原样,法家的治道才有效。
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设人性是人性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设人会变成人应该成为的样子,即人为的善这个前提上。
法家和道家
“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是道家的观念,也是法家的观念。
韩非和法家认为,君主必需具备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无为的过程。
他自己应当无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
韩非说,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
(《韩非子·大体》)。
换言之,君主具有种种工具和机器,用来进行统治,有了这些,就无为而无不为了。
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想的两个极端。
道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天真的;法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邪恶的。
道家主张绝对的个人自由;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
可是在无为的观念上,两个极端却遇合了。
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法家的治道,也是后期道家所主张的,只是词句上稍有不同。
《庄子》里有一段讲“用人群之道”
。
这一段既区分了有为与无为,还区分了“为天下用”
与“用天下”
。
无为,是用天下之道;有为,是为天下用之道。
君主存在的理由是统治全天下,所以他的功能和职责是自己无为,而命令别人替他为。
换句话说,他的统治方法是以无为用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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