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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心报了主父回府的消息,在用饭的鹿韭玖便向丁婳请辞,说有话同三叔说,去去就来。
丁婳点点头,继续吃菜。
王府的菜是头一回吃,也许是这辈子最后一回,当然要好好品。
王鹿韭带着几个大丫鬟走了,半个时辰后才回来。
丁婳已经用完饭端坐在太师椅上了,王鹿韭兴冲冲的回来对她说道:“你猜三叔是怎么说的?”
“说了什么?”
王大小姐真是没头没尾的,丁婳看着她明显的喜色想。
“我告诉了三叔,你很喜欢他的挂在亭中的那幅墨宝,向他讨这幅字送你。
他便问了我你对道心的见解,三叔是性情中人,他十分喜欢你的回答,要把那幅墨宝送给你。”
“这太贵重了吧。”
如此盛情,丁婳不免有几分尴尬。
“怎么会。
三叔还送了咱们两壶酒。”
“酒?”
“他说喝酒写字才更有一番意境,咱们一会儿小酌一杯写两幅字吧。”
丁婳的头都要冒汗了,她逃过了弹琴却没有逃过书法,只得说:“世人总要以为喜欢字的人,字就一定写得好,我的字十分丑,还是不写了吧,我只是喜欢看而已。
就像有人喜欢吃点心,却不一定会做点心。”
“我从小练字,但是字也比不上兄长他们。
祖父同我说过:你喜欢便把写字当成一件趣事就好,趣事不必贤。
这是丁婳第一次听到,有人对她说学六艺不必把这件事情学好,当成趣事做就可以了。
或许王鹿韭只是在客气,丁婳实在是喜欢这种论调。
盛情难却,丁婳拿起了毛笔,洋洋洒洒写下[已讶衾枕冷,复见窗户明。
夜深知雪重,时闻折竹声]字写得不好,只能应个景。
丁婳写好便凑过去看王鹿韭的字,她倒是真的没说谎,她的字在京中闺秀中,只算中等。
大约真的是从小练字,但是没有天赋,怎么练也只是清秀而已,和王家中那些善书法的父兄更是无法相比。
只是……这内容写的……只见王鹿韭手书[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
昨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
]
是陶渊明的名篇《拟挽歌辞》,他在大病时所写所感。
或许对于十六岁的王鹿韭来说只是刚刚讨论过,因为年轻所以对这些生死之论并不避讳顺手写来的,但对两世为人的丁婳来说却有不小的冲击。
丁婳看着对方抬笔落笔不自觉念出了声:“千秋万岁后,谁知荣与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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