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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伤:割喉
发现人:工人查尔斯
记录现场治安官:内尔
尸体基本情况:
——受害人仰躺在地上,脸部被殴打致肿胀,部分牙齿脱落,裙子被掀到腰部,没有被侵犯的痕迹,脖颈儿处的割伤为致命伤,腹部伤口为倒v型。
走访结果:当晚没有目击证人,没有人听到过响动,没有发现导致致命伤的凶器,现场遗留的碎裙布上有两种不同花纹的鞋印,其中一种已经被证实为第一目击者查尔斯的鞋印,第二种鞋印的主人未知,鞋号为8码,鞋底花纹为条形纹,遗留在碎布上面的数量为前后相反的两枚,同时碎布上留有团状和若干无规则的血迹。
木鸢在“前后相反的两枚鞋印”
那里标注了“凶手很可能在要离开的时候想起了什么又返回”
这句话,同时注上了“凶手并不在乎留有鞋印这件事”
。
第二案
受害人:安妮.奇普曼,女,47岁,职业女支女,寡妇,育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因绝症夭折,另一个先天残疾,酗酒
被害时间:1888年9月8日凌晨4:00—5:00之间
第一案发地点:未知
发现地:汉伯来街29号楼后院
致命伤:割喉
发现人:约翰
记录现场治安官:内尔
尸体基本情况:
——尸体仰躺在地上,左手放于胸前,面部有殴打伤,除割伤外脖颈还有明显的勒痕,裙子被掀到腰部,没有被侵犯的痕迹,腹部伤口为倒v型,部分器官遗失。
木鸢在“部分器官遗失”
的后面标上了“第一次作案后凶手对受害者伤害程度加深”
的注解。
走访结果:同在汉伯来街29号楼的住户艾米莉肯定的跟警察说凌晨4:50左右她并没有看见后院有安妮的尸体,当时她正在门口干活儿,如果后院里面有人她一定可以看到。
以此推断,第一案发现场并不在汉伯来街29号楼的后院,被害者是在凌晨4:50后被移尸至此。
目光在移尸两个字上停顿了一会儿,半晌,木鸢才慢慢地在这两个字的下面标上了重点符号。
备注:从伤口可以推断出凶手用刀手法专业娴熟。
看到这里,对于前两个案件她已经有了个比较明晰的思路并且确定了接下来要调查的方向。
她再次在“职业、年龄、酗酒、被掀开裙子但是却没有被侵犯的迹象、伤口形状为倒v型”
的下面划上了波浪线,然后视线定在了“用刀手法娴熟”
这句话上,她看了很久,直到心里有了一个大致的猜测范围。
她接着向下看去。
第三案
受害人:伊丽莎白.斯特来德,女,45岁,瑞典裔,职业佣人兼女支女,已婚,育有四个孩子,酗酒
被害时间:1888年9月30日凌晨一点左右
被害地点:白教堂博纳街国际工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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